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 ****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依据采购单位要求,按相关检测鉴定依据开展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并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书。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1、鉴定工期:中选方应自采购方委托之日起2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对于敏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的,按采购方要求时限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因采购方补充资料或证据推迟延误,出具报告日期可进行顺延。 2、鉴定人员要求: (1)法医病理鉴定:配置3名以上(含3名) 法医病理鉴定人,配备法医病理****实验室。 (2)法医毒物鉴定:配置3名以上(含3名)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人,配备****实验室。 (3)痕迹鉴定:配置3名以上(含3名)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人及2 名以上(含2名)鉴定辅助人员,配置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各项设备。 3、鉴定成果及质量要求 (1)鉴定依据国家现行标准为准。 (2)中选人的所有鉴定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 ||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服务有效期内,服务费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15万元。 | ||
| ¥150,000元 | ||
| 预算金额共¥15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伍万圆整)。 | ||
| 是 | ||
| 否 | ||
| 2025-10-2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