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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我单位对“水泥粉磨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水泥粉磨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位于**省**州共**恰卜恰镇工业发展区****生产厂区内,于2024年8月8****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于2024年7月委托****承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8日下发了《关于水泥粉磨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共生发〔2024〕181号)。
2025年5月,****初步完成设备安装,并于2025年5月-6月进行设备调试,投入试运营。2023年9月,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1、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5月。
2、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底。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书面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 杨部长 147****0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