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文化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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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县**文化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建函字〔2025〕381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文化路道路工程位于**省**市**县洮阳镇,道路起点与**东街相接,道路终点与定临公路相接,路线起点坐标:X-****328.446 、Y-****7747.609,路线终点坐标:X-****199.032 、Y-****7837.511。本工程西起**东路,**定临公路,沿线与**东路、校场西路十字交叉,与定临公路丁字交叉。路线全长1113.36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7m,其中行车道宽10m,双向双车道,两侧人行道宽各3.5m,横断面为3.5m(人行道)+10m(车行道)+3.5m(人行道)=17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洪水标准为五年一遇。配套敷设给水管网1315m、雨水管网981.53m、污水管网1182m、热力管网1129.4m、照明工程电力电缆1500m、各类阀井86座。项目主要由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热力工程、管线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工程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92h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设施均摆放在施工场地内,无新增占地,项目场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4.45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4.45万m3,无借方、弃方。本工程已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为31个月。工程总投资1668.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3.93万元,****政府财政资金。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9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63.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6880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并向我局报备。 ****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