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奇正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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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县奇正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建函字〔2025〕382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奇正大道道路工程位于**省**市**县洮阳镇,道路起点与现状洮丰路顺接,道路终点与现状**路平交,路线全长1320.56m。路线起点坐标:X****510.305、Y****5161.482,路线终点坐标:X****156.579、Y****6278.029。**县奇正大道道路工程全长1.32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断面形式为:K0+000-K0+160段红线宽度22m,双向四车道,道路断面:3.5m(人行道)+15m(车行道)+3.5m(人行道)=22m;K0+160-K1+320.557段红线宽度40m,双向四车道,道路断面:8m(绿化带)+4m(人行道)+16m(车行道)+4m(人行道)+8m(绿化带)=40m。本项目主要由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热力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工程组成,总征占地面积5.02hm2,其中永久占地5.00hm2,临时占地0.02hm2,临时设施均堆放在施工场地内,项目场地原地貌占地类型为水浇地、裸土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及沟渠。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1.37万m3(包括表土剥离0.47万m3),回填土石方2.79万m3(包括绿化覆土0.47万m3),借方1.42万m3,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场地回填,无弃方。工程总投资3955.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63.66万元,****政府财政资金。工程已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9月底建成通车,建设工期共计18个月。项目拆迁工作,****政府部门负责完成,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移民拆**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5.0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204.9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0280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并向我局报备。 ****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