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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厅******保障厅****乡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2〕63号)有关规定要求,****、****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县“非遗工坊”认定工作。依据认定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所在乡镇推荐,部门现场实地考察,资料审查等,拟认定2家经营单位为第四批**县非遗工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单位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异议申述,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集中办公区1号楼1205室
联系人:郭英,联系电话:151****7559
附件:拟认定第四批**县非遗工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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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拟认定第三批**县非遗工坊名单
| 序号 | 工坊名称 | 申报单位或建设主体 | 推荐单位 | 依托非遗项目情况名称 | 项目等级 |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 1 | 广福松花皮蛋非遗工坊 | 中****副食店 | ****政府 | 广福松花皮蛋制作技艺 | 县级 | |
| 2 | 广福双麻酥饼非遗工坊 | 中****食品厂 | ****政府 | 广福双麻酥饼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