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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经对**高新区崔陈江路绿化工程项目等进行审查,拟以****人民政府申请供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划拨供地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 用途 |
意向用地者 |
| 1 |
**高新区崔陈江路绿化工程 |
宗汉街道 |
0.0700 |
公园绿地 |
**市****公司 |
| 2 |
****政府绿化完善工程二期 |
周巷镇 |
0.3403 |
公园绿地 |
****政府 |
| 3 |
****政府绿化完善工程三期 |
周巷镇 |
0.3405 |
公园绿地 |
****政府 |
| 4 |
****政府绿化完善工程四期 |
周巷镇 |
0.2284 |
公园绿地 |
****政府 |
| 5 |
****政府绿化完善工程五期 |
周巷镇 |
0.1182 |
公园绿地 |
****政府 |
| 6 |
****政府绿化完善工程六期 |
周巷镇 |
0.4930 |
公园绿地 |
****政府 |
| 7 |
****政府绿化完善工程七期 |
周巷镇 |
0.1461 |
公园绿地 |
****政府 |
| 8 |
****政府配套道路工程七期 |
周巷镇 |
0.3673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政府 |
二、公告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政府审批。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1774
地址:**市三北大街777****服务中心自规窗口)
邮政编码:315300
****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