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研究院燃料电****实验室项目 | **省**市**市广济街27号 | **** | ******研究院燃料电****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广济街 27 号; 项目性质:**; 项目总投资:9282.4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整车高低温试验室、热管理系统焓差室、R290压缩机耐久试验室、电池充放电试验室、燃料电池系统试验室、步入式恒温恒湿试验区、EMC 试验区等功能房间。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试验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排放;氢气收集后接至综合试验楼屋顶排放;氮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浓水、试验废水直接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噪声:采取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采用实墙隔声、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定期维护设备。 三、固废:废包装材料、废RO膜外售综合利用;废燃料电池、废锂离子电池、废铅蓄电池由送检厂家回收再利用;事故废水、喷淋废水、废乙二醇桶、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301****中心)
通讯地址:**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