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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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医院****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医院****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列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 7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以及“拟委托人员资格要求: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2分。2.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3.本项目拟派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环境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标书代写

存在疑问:若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其他建造师证书,例如机电二级或者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但是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要求,那么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中,是否可以获得2分评分。

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拟委任人员资格”为两个单独评审项,不具有关联关系;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可相应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中心****办公室

地址:**市**区益民街15号、**省**市**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李主任、马主任

联系方式:0551-****8579、****0637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8、****3831

2025年10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附件:补疑1.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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