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5-10-14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5〕36号
****公司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HHTJ-3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HHTJ-3标(**段)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4批)
临时用地主体:****公司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HHTJ-3标项目经理部
临时用地位置:**市**县管窑镇**岗村、**里村、****居委会、楼岗村、元丰山村、竹林墩村,蕲州镇土台村、枫树岭村、黄土岭村、施家塘村、西角湖村,彭思镇长塘村、螺蛳港村,****农场一分场、二分场
临时用地面积:22.1027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运输便道、施工便道、拌合站和工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9年3月31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22.1027公顷,农用地面积17.672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2757公顷(水田5.2396公顷,水浇地0.2089公顷、旱地1.827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9385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耕地面积7.8084公顷(水田5.2396公顷,水浇地0.2089公顷、旱地2.3599公顷)。项目复垦期12个月(2029年4月1日-2030年3月31日),管护期五年(2030年4月1日-2035年3月31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