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 标 题: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县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 | |
| 发文字号:平自然资规划公示2025--023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的规定,现将**县****公司申请拟建**县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街道甘莲村燕石队现241国道北面地段。
二、地类(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公示内容:总用地面积为268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63.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849.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3.8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0089.03平方米。总不计容建筑面积902.04平方米,其中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88.2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713.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567.05平方米。绿地面积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12。建筑密度为39.43%。建筑系数40.07%。绿地率为0.00%。机动车停车位48个,其中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个、标准机动车停车位17个、货车停车位15。非机动车停车位237个。****综合厂房建筑高度11.50米(1层);2#厂房建筑高度39.30米(11层);洗消中心建筑高度6.49米(1层);综合楼建筑高度22.20米(4层);****中心建筑高度4.00米(1层);设备用房建筑高度5.60米(1层);****处理站地下建筑高度6.00米(1层)。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一)****公示栏;
(二)“**县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政府网站
(http://www.****.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7日)内反映至****六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00,邮寄地址:****规划股,邮编: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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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