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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四次**文物普查数据复核工作
组织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采购管理制度,现就**市第四次**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数据复核工作****机关内部采购,择优选择**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总体安排,目前,各级各地普查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收尾环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文物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和专家认定等有关工作,推动“四普”工作顺利进入第三阶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轮实地复核工作。
2.项目名称:**市第四次**文物普查数据复核工作组织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14.94万元(超出无效)
4.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投标方资质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符合性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符合性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项目内容
策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不少于8名文物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四普”办工作人员结合,对全市1082处“三普”文物和125处新发现文物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复核工作;邀请不少于4名文物领域专家(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对复核数据进行审核,并做好后期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做好以上普查队员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保障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1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营业执照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企业应按照项目要求起草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务必在2025年10月22日上午11点前密封****旅游局财务统计科,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资格。标书代写
4.具体开标时间待正式通知。标书代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婕
联系电话:****680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路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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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