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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盈秸秆及粪肥集约化处理项目(热带水****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新盈秸秆及粪肥集约化处理项目(热带水****中心)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龙兰村 |
| 环评单位: | 三捷环境工程****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约12263.49m2(约18.40亩),总建筑面积约8332.30m2。建筑工程包括1栋地上1****处理厂房约6912m2,1层秸秆堆场约1352m2,架空连廊约68.30m2。项目以秸秆、次品果、畜禽粪便等有机原料质为基础,配以菌种、腐熟剂进行发酵,年产有机肥5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用地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工程投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之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因此,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的要求及建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相关管控要求;符合《**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GB/T51448-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位于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外,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处理厂房:以秸秆、次品果、畜禽粪便等有机原料质为基础,配以菌种、腐熟剂进行发酵,年产有机肥5万吨。根据《**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本项目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市政项目中农****处理站。且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可在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外进行开发建设,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前处理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生物过滤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恶臭气体负压收集通过“生物过滤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后处理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生物过滤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废水均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位于龙兰扶贫产业园内,厂房用地规划为农业设施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绿化面积约432m2,主要种植**本地植物如木麻黄、**蒲桃等,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经补充监测,项目区域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项目污水不外排,不涉及地表水体,距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波莲西分干渠和文科河,根据引用监测数据,波莲西分干渠监测点位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文科河监测点位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