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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委员会 ****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5〕62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2025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一是1—8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60%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总量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二是1—8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为正且高于1—5月增速,或累计增速达30%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单季度(6、7、8月合计)营业收入总量每达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30万元。若企业同时满足两个奖励标准,只按奖金高的一个标准进行奖励。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163.com,联系电话:0774-****61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市2025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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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