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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1日
三、澄清内容:
一标段、二标段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注1: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现澄清为: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注1: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最终版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公共**交易工程建设系统-工程业务-答疑澄清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根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路175****运输厅后院附楼3楼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951-****8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交通物流园综合办公楼A区
联系人:王学志、马千里、李小勇、马世俊
电话:0951-****727,****73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734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