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2.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
3.拟决策事项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16〕25号)《****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4.拟决策事项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的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涵盖立项/用地预审阶段文物审查、规划/施工方案阶段文物保护许可审批、矿权文物核查及其他用地项目文物前置审批等事项,确保建设用地开发与文物保护协同推进。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稳评工作开展前期在收集资料、调研、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支持态度
2.您对《**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建设用地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
承办部门:****
联 系 人:郭尚东
联系电话:195****1777
****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