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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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拟对2025年度购置公务用车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339300.00元 最高限价:332514.00元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

1

纯电工程车

纯电工程车

1(辆)

332514.00元


三、****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公司授权;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9、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10、参选****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了备案。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价文件(格式自拟)。

3、拟报价车辆信息。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30分前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市企石镇**北路438****中心预防****办公室;

3、联系人:姚先生 0769-****8076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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