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黎明东路17号西北角(现学院中路71号)50号楼部分房产及附属场地一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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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黎明东路17****学院中路71号)50号楼部分房产及附属场地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203.40 万元/年
证载房产面积约3271.64平方米,可使用面积约为3449.74平方米,另有场地面积约为414.5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10-17
2025-10-30
**市黎明东路17****学院中路71号)50号楼(除一楼约125.75平方米店面)房产及附属场地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现为临时协议,不迟于2026年2月1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不动产证证载用途为非居住,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此次交易中项目,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有效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有效报价人可在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 (2)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人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公司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165
联系地址 **市府东路717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3.4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未表示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餐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约定或者规定的使用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政府审批,全部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涉及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为了促进校企**,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主管单位:********学校)签订校企**协议,****酒店餐饮方面的专业优势;接收学校教师到现场进行生产实践;****学校学生进行实训和就业;为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学院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开设技术专题讲座、主讲课程等;配合学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学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本次租赁期间,因租赁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行政收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非原承租方承租,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若其搬离腾房时间**时,出租方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为止。承租方承诺出现此情况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如有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补签《补充合同》,明确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竞得本项目标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安全责任书》(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稿) 》.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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