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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 经研究,对 **县8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号及****建设厅文件《****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4号之相关规定,现对原“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做如下澄清(修改):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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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