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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4401M | 建设单位法人:谢迎斌 |
| 陈修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东屏街道开屏路12号 |
| **年产3万吨镁、铝合金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屏街道开屏路12号 |
| 经度:119.09743 纬度: 31.701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7 |
| 宁环(溧)建〔2024〕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1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440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 ****0114MA243TGJ7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 |
| 913********702251C,****0114MA243TGJ7E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2025-06-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ysjcgs/202509/t****0911_53471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万吨镁、铝合金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万吨镁、铝合金制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屏类、汽车支架类、其他类后加工工艺:振动研磨、清洗、烘干、热整形、抛丸/抛光、CNC、清洗、烘干、冲压、组装、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屏类、汽车支架类、其他类后加工工艺:振动研磨、清洗、烘干、热整形、抛丸/抛光、CNC、清洗、烘干、组装、检验、包装 |
| 汽车屏类、汽车支架类、其他类后加工工艺实际取消了冲压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旋风分离+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2)排放;原环评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池+电催化氧化+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除磷沉淀”;设置两间一般固废堆场,面积分别为231m2、256m2;设置一间85m2的危废库 | 实际建设情况:镁制品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旋风分离+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2)排放,将铝制品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旋风分离+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9)排放;实际污水处理工艺为“电催化除油/重力式隔油池、多相高效除油+调节池+兰美拉沉淀池+气浮反应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除磷反应池+除磷沉淀”;实际建设2间一般固废堆场,面积分别为231m2、136m2;实际建设2间危废库,1间47m2位于蒸发室南侧,1间41m2位于抛光房东侧,总面积88m2 |
| 因镁铝粉尘具有易燃易爆性,不同质的粉尘不能混合处理,因此将镁、铝粉尘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为了能够更稳定达标接管,企业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将含油量高的脱模废水、压铸清洗废水和其他含油污水通过重力式隔油池及新增的多相高效除油装置单独预处理后再与经电催化除油预处理的含油量低的钝化线清洗废水一起进入调节池混合后进入后续的生化处理工序,同时改造现有气浮反应池、MBR池,新增兰美拉沉淀池、除磷反应池、高压隔膜板框;一般固废仓库面积及危废库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遗漏了熔铸保护气六氟化硫;原环评设计一座350m3的事故池位****处理站交界处;原环评铝合金熔化废气排口FQ-1的颗粒物要求自动监测;原环评遗漏了含油废物、废渗透液、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遗漏了废坩埚、废木托、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铁及废纸盒等一般工业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料增加六氟化硫的使用;企业实际设置两座应急事故池,一座282m3位于初期雨水池北侧,另一座68 m3****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总容积350m3。将原冲压间调整为维修班房,维修班房区域调整为危废库2及备件库;实际企业铝合金熔化采用的是燃气集中熔化炉和可倾炉(电炉),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业》(HJ1251-2022)等技术规范要求,颗粒物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该变动已纳入排污许可;本次验收增加含油废物、废渗透液、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种类及废坩埚、废木托、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铁及废纸盒等一般工业固废种类 |
| 原辅料增加环评遗漏的六氟化硫;事故池数量及位置发生变化,总容积不变;铝合金熔化废气排口FQ-1的颗粒物自行监测频次从自动监测调整为1次/半年;平面布置发生变动;危废种类及一般固废种类有所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927 | 0 | 0 | 0 | 2.793 | 2.793 | |
| 0 | 4.044 | 0 | 0 | 0 | 4.044 | 4.044 | |
| 0 | 0.6925 | 0 | 0 | 0 | 0.693 | 0.693 | |
| 0 | 0.0984 | 0 | 0 | 0 | 0.098 | 0.098 | |
| 0 | 0.8544 | 0 | 0 | 0 | 0.854 | 0.85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664 | 0 | 0 | 0 | 0.266 | 0.266 | / |
| 0 | 1.4965 | 0 | 0 | 0 | 1.496 | 1.496 | / |
| 0 | 1.7037 | 0 | 0 | 0 | 1.704 | 1.704 | / |
| 0 | 0.0239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接管临时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电催化除油/重力式隔油池、多相高效除油+调节池+兰美拉沉淀池+气浮反应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除磷反应池+除磷沉淀 | 生活污水排口:各污染物浓度最监测值为:pH值7.7、COD2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7mg/L、氨氮19mg/L、总氮33.2mg/L、悬浮物8mg/L、总磷2.79mg/L、动植物油类12.3mg/L;生产废水排口:各污染物浓度监测最大值为pH值7.9、COD1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7mg/L、氨氮2.71mg/L、总氮12.2mg/L、石油类3.93mg/L、LAS0.36mg/L、悬浮物7mg/L、总磷2.61mg/L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FQ-1排气筒铝合金熔化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FQ-2排气筒抛丸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FQ-3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FQ-4排气筒封闭废气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烘烤加热、固化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FQ-5、FQ-6排气筒喷粉废气颗粒物、FQ-7排气筒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标准限值;FQ-8****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 | 铝合金融熔化废气管道密闭收集、铝合金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塔+水喷淋处理后经20m排气筒FQ-1排放;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湿式除尘处理后经20m 排气筒FQ-2及 FQ-9分别排放;蒸汽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0m 排气筒FQ-3直接排放;封闭废气槽周侧吸和槽顶吸收集后、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经20m排气筒FQ-4排放;喷粉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滤筒除尘处理后经20m 排气筒FQ-5及FQ-6分别排放;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0m 排气筒FQ-7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除臭槽处理后经20m 排气筒FQ-8排放;压铸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三级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镁合金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油雾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机械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库密闭抽风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监测结果: 铝合金熔化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ND、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ND;抛丸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9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4kg/h;蒸汽炉燃烧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3 mg/m3;封闭工段、烘烤、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口排放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8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 kg/h;封闭工段、烘烤、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ND、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0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0 mg/m3;喷粉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固化废气排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91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 kg/h;污水处理站排口排放的氨最大排放速率为4.28×10-4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7.36×10-5 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排口最大排放浓度为0.5 mg/m3;无组织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1#-4#中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76mg/m3、0.080 mg/m3、0011mg/m3及0.169 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8 mg/m3、0.008 mg/m3及18(无量纲);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3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70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在建筑上采取隔声等措施 |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7.6dB(A)~60.0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1.0dB(A)~52.5dB(A) |
| 1 | 分区防渗 | 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已有对应防渗措施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 | 企业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并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市环创****公司、******公司、**金****公司、******公司、******公司)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 |
| 1 | 建设容积不小于350m2的事故应急池。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建设两个事故池,容积分别为282m3和68m3,总容积为350m3。已制定突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20124-2024-112-L),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已对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制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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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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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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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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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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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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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