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601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控制价:574.30000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9月17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洪、李新德、贺红茹、赵慧、韩超(采购人代表)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中 标 人:****
中 标 价:****000元 大写:贰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注册地址:**市**区长逸路188号1幢10层
五、主要中标标的
| 货物类 |
| 名称: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质保标准:5年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市启尚医****公司、**合众****公司因为“投标产品来源的合法性、有效性”未通过资格审查,按无效标处理。
**方****公司因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未通过资格审查,按无效标处理。
****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按无效标处理。
******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本构成说明),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按无效标处理。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19分;客观因素评分:31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80分
2、投标单位:**省****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3分;客观因素评分:38分;投标报价算分:14.37分;最终得分:75.37分
3、投标单位:**瑞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17.6分;客观因素评分:36分;投标报价算分:19.9分;最终得分:73.5分
4、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1.2分;客观因素评分:22分;投标报价算分:23.77分;最终得分:66.97分
5、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9.6分;客观因素评分:17分;投标报价算分:12.61分;最终得分:39.21分
6、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9.6分;客观因素评分:15分;投标报价算分:13.03分;最终得分:37.63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收费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收费金额:40820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0-****191
地址:**省**市凯旋南路292号
2、代理机构:****
联系人:程秋子、权伟波
联系电话:0371-****1807
地址:**市**区纬五路12号**大厦B座9楼、10楼
3、监督单位名称:****财政局
地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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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