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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马驰是**县文波房****公司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230********220****,现为坐落于群英街2委12组;群英街2委12组,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7.92平方米;建筑面积63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张文全;张文全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马驰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5日之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南八政务****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