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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2025.****.16发布的****医疗综合大楼及李家分院环评验收项目公告第8.1、环保验收单位应根据环评批复“环审函〔2019〕55号”以及**市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求,自行收集相关资料,独立完成相关报告成果。 更改为8.1、环保验收单位应根据环评批复“明环评清函〔2023〕4号”以及相关部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求,自行收集相关资料,独立完成相关报告成果。 招标人:**** ****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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