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18:36
(沙塘三产用地)江湾大道南侧、柳长路西侧地块,位于****部生态新区沙塘片区江湾大道南侧、柳长路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5471°,北纬:24.454295°,地块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3139.03m2。调查地块分为南北地块,跨越南北地块之间的建筑物,是****研究所的技工楼、宿舍楼,曾用于蚕种培育;其余为耕地属集体土地,历史至今主要用于农作物耕种。调查地块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小部分区域为农业科学研究和居住,未曾用作工业生产。根据****规划局****分局《关于江湾大道南侧、柳长路西侧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北部资规函〔2023〕41号)(详见附件1),地块用途规划为居住、商业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公司(****)开展(沙塘三产用地)江湾大道南侧、柳长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包括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包括北地块、南地块)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小部分区域为农业科学研究和居住;地块内有河流 穿过,根据2020年至2022年期间该地块上下游河流及周边水监测数据表明,周边地表水重金属、石油类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河流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调查地块未曾 用作工业生产,****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可能对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外来土壤和固体废物堆填的历史,无残留的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没有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内农业生产、农业科学研究对土壤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区域主要为农用地、村庄、学校、居民楼、商业区及少量工业企业,无自然保护区、无历史遗迹敏感区域。地块周边区域土壤未出现有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相邻地块对项目地块土壤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场地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规划用途,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
(1)本次调查虽然按照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工作,未发现地块存在污染的情况。但是调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情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及时委托相关技术单位进行监测确认,并按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地块内有河流穿过,水流、水质容易受上游影响,河流底部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地块开发利用时应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保证安全作业。
(3)地块的开发利用必须严格遵守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确保地块后期施工和运营过程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联系方式:党工 077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