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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3256-2中****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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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211万元(人民币元) |
| 20工作日 |
| 2025-10-16 |
| 否 |
| 拍卖 |
|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预估货款及10%预估货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2、若买受方未在出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同时扣除竞买保证金及预估货款10%的保证金。 3、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全额价款、10%预估货款的保证金的,除扣除竞买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待项目成交合同签订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预估成交金额的10%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预估成交金额的10%保证****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