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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位于**县静脉产业园环艺路与环龙路交叉口,为**项目,****委托****编制了《**县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2025年4月8日,****环境局**分局以民环审〔2025〕第005号文对该项目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飞灰填埋区及配套环保措施,****处理站、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填埋场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地下水监测监控井等,目前已建设完毕;二期工程****填埋场及配套环保措施,包括车辆冲洗装置、填埋场导气装置、甲烷气体自动监测点燃装置等,目前均未建设。
一期工程主要为飞灰填埋区,位于东侧填埋区,有效库容为4.64万m3。一期工程于2024年12月建成,项目排污许可证属于重点管理,****环境局核发,行业类别为环境卫生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5年5月16日至2030年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我公司针对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调试运行情况,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并依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本次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