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自然资告字〔2025〕1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出让面积 |
853.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长铺镇**路东南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2.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
| 绿地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16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5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 起始价 |
115万元 |
加价幅度 |
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
||||
| 备注 |
该项目建设要考虑与周边建筑协调一致性,建筑限高以16米为准,其他规划设计指标按照****《关于**县长铺镇CP-01-26地块853.3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松自然资规函〔2025〕58号)执行。 |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者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1月6日到****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1月6日到****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11月7日15时****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1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25年11月7日8时至2025年11月20日16时。
挂牌地点:****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标书代写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依法申报规划建设。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305
联 系 人:孙荣 朱三德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电话:0556-****238)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账 号:130********00077977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34********5390059
****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