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区生活垃圾清运)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地址 | **省**市**区香梅北路2017号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项目行业分类 | 公共电汽车客运 |
| 公开方式 | 公开 | ||
| 资金来源 | 国有100% | ||
| 项目概况 | ****公司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区各场站垃圾如期开展清运工作,开展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工作。 | ||
| 公告名称 | ****集团****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区生活垃圾清运) | ||
| 公告媒体 | **阳光采购平台 | ||
| 发布时间 | 2025-10-16 20:00 至 2025-10-22 10:00 | ||
| 公告内容 |
一、采购方式 以公开询价方式开展采购。在**阳光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发出采购公告后,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重新发出采购公告。二次公告后,若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且只有2家时,转为竞争性商务谈判(不少于三轮报价);若有效供应商不足2家且只有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不少于三轮报价);若没有有效供应商,重启采购流程。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商在清运过程中,应保证采购人场站的整洁,以及清运的所有桶归原位,整齐整洁。 2.服务商使用清运车辆符合**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新一代封闭式压缩车或其它环保清运专用车辆。 3.服务商质量符合《**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环卫作业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服务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垃圾收运任务,垃圾清运时间由双方另议。 5.服务商因清运不及时造成第三方处罚的由服务商承担处罚费用。 6.服务商具有相应生活垃圾清运资质,在采购人区域内行驶时,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7.采购方在使用清运桶过程中如有破损,服务商需负责维修和更换。 8.采购方有权根据自身营运生产需要,在区域内对清洁站点及桶数进行调整。 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与采购方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特定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单价、总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控制总价,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含税价,采用包干制,报价应包含成本、税收、车辆、清运人工等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增值税按照目前适用的增值税率计算,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需支付的含税金额按不含税价与调整后的税率确定。投标货币:人民币。 四、合同签订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2025年11月-2026年10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依据相关法规,投标保证金不高于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各标段分别收取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投标人确认参与投标后,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同步提交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待双方签定合同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至各投标方账户;如中标方签署合同前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各标段分别收取履约保证金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弃标。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付款前,中标方须向采购方出具双方确认的费用确认清单等相关凭证。待采购方审核确认后,由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采购方内部结算流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对应款项。如因中标方延迟提供发票等资料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延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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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集团****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区生活垃圾清运) | 标段编号 | ****-01 |
| 报价方式 | 单价 | ||
| 采购控制价(元) | 169920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投标报价的单价、总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控制总价,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含税价,采用包干制,报价应包含成本、税收、车辆、清运人工等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增值税按照目前适用的增值税率计算,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需支付的含税金额按不含税价与调整后的税率确定。投标货币:人民币。 **区24桶/天,含税单价590元/桶/月计算,含税预算总费用共计169920元。 备注:1.税率适用于6%及以上。2.清运垃圾场站点及数量清单详见附件;如因生产需要清运量发生变化,届时按照中标价以实际清运量结算。3.以上费用含清运桶费用。4.具体报价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 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 服务期(天) | 365 | ||
| 服务期说明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2025年11月-2026年10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招标/采购范围 | 清运我司分布在**区的12个点的垃圾,垃圾量共计24桶/天。 |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等相关资质,承诺服务期内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垃圾清运需求。(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明等,提供承诺书确保满足采购人合同期内垃圾清运工作正常开展)。 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股东构成表,格式自拟,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与采购方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特定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10-16 20: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0 20:00 |
|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1 09:00 |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1 20:00 |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2 10:00 | ||
| 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25-10-22 10:00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线下获取 | ||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市**区香梅北路2017号公交综合场站综合楼3楼301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2 10:0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香梅北路2017号公交综合场站综合楼会议室 | ||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名称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香梅北路2017号公交综合场站综合楼2-3楼 |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
| 联系电话 | ****6281 | |
| 对外监督人员 | ||
| 对外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