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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23126X | 建设单位法人:徐鹏 |
| 施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西北部黑林镇和厉庄镇两镇交界处 |
| **省**市**区东****(整合)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西北部黑林镇和厉庄镇两镇交界处 |
| 经度:118.99899 纬度: 35.010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4 |
| 连环表复〔2025〕4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23126X002Y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382 |
| 9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2312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913********933277X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 913********933277X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范围由**市****规划局根据《**市**区矿产**总体规划》(2016-2020)进行划定。占地面积163717.6m2,最大开采标高+120m,开采最低标高+10m。****储量为1279.46万吨,主要开采**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规模为25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范围由**市****规划局根据《**市**区矿产**总体规划》(2016-2020)进行划定。占地面积163717.6m2,最大开采标高+120m,开采最低标高+10m。****储量为1279.46万吨,主要开采**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规模为256万吨/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剥离表层→凿岩穿孔→爆破开采→铲装→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剥离表层→凿岩穿孔→爆破开采→铲装→运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及生态管理措施,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临时排土场选址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开采的全过程,确定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措施,对“三废”采取合理、先进的治理工艺,制定水土保持与复垦方案。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的修复,加速其生态功能的恢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开采结束后按复垦方案恢复占用土地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及生态管理措施,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临时排土场选址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开采的全过程,确定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措施,对“三废”采取合理、先进的治理工艺,制定水土保持与复垦方案。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的修复,加速其生态功能的恢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开采结束后按复垦方案恢复占用土地功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边界外延50m的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边界外延50m的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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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修筑截、排水沟,做好**雨水的排水、截洪工作;截洪沟汇水(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剩余外排。采场内部汇水(雨水、矿坑涌水)经集流槽汇集到采场底部后集水坑,再由机械方式排出采场;项目在临时排土场外设置排水沟,表土堆场作防渗处理,在表土堆场下游建挡护设施,将淋滤水全部引入沉淀池,经自然沉降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凿岩穿孔用水、雾炮喷雾用水、洒水抑尘用水、洗车用水、绿化用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同时**会产生雨季**汇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环卫所定期抽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凿岩穿孔用水、雾炮喷雾用水、洒水抑尘用水、绿化用水自然挥发;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在采场各终了平台设排水沟,排水沟尺寸宽×高为0.4m×0.4m。在采场内部设置移动式集水坑,应满足正常涌水时水泵连续排放1h的要求 | 按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
| 1 | 项目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等过程须采用配备收尘设施的钻机;进行穿孔、爆破、破碎、装卸等作业时,须及时采取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及油品,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酒行为、限速等措施。出工地前需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外部运输路线需减速慢行,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对路边居民的影响。临时表土堆场采取洒水、表土面上撒播草籽并实施苫盖等措施来抑制扬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剥离废气: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采场周围洒水抑尘,设置2台雾炮机喷雾除尘方式抑尘。 凿岩穿孔废气:凿岩穿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水冷)及1台雾炮机喷雾除尘方式抑尘。 爆破废气: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采用微差爆破工艺、使用空气柱间隔装药方式,设置2台雾炮机喷雾除尘方式抑尘。 破碎废气:周围洒水抑尘,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除尘方式抑尘。 装料废气:减少装卸落差,洒水抑尘,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除尘方式抑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运作业,文明铲装卸车。 运输扬尘:道路硬化、运输道路两侧植树绿化、运输道路定期维护并及时洒水降尘,设置4台雾炮机喷雾除尘方式抑尘,运输车辆适量装载、减速慢行并加盖苫布。 临时排土场扬尘:洒水、表土面上撒播草籽并实施苫盖等。 汽车尾气:通风良好、选用符合标准的工程机械、车辆及油品,并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 按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潜孔钻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汽车、爆破等,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爆破从声源控制、传播途径上控制,深孔爆破,严格控制爆破振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并配备降噪、减振措施;施工时尽量将高噪****中心,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大密闭的声屏、声障等隔声降噪措施。 | 按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在场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办公生活区及沿矿山道路两旁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山开采剥离的表石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外售给******公司用于绿化建设、道路回填及其他工程建设;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捞暂存于临时排土场,留做矿山生态修复复垦。****公司现场统一回收带走。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植树、种草,撒播草籽进行绿化。 |
| 1 | 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开采的全过程,确定合理的生 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措施,对“三废”采取合理、先进的治理工艺,制定水土保持与复垦方案。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的修复,加速其生态功能的恢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开采结束后按复垦方案恢复占用土地功能。 | (1)矿山的开采将会使原地貌以及植被遭受破坏,所占用土地将使原有的自然景观类型发生变化,与**周边景观形成不协调性。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整个**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植被恢复、截排水、挡渣等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对开采形成的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并拆除遗留的建构筑物,将使得**与周边自然景观逐渐协调一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含重金属且不涉及酸碱等污染物,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实际性的污染。项目沉淀池、化粪池等均采用了水泥硬化,有效防止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渗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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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开采结束后按复垦方案恢复占用土地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整个**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植被恢复、截排水、挡渣等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对开采形成的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并拆除遗留的建构筑物,将使得**与周边自然景观逐渐协调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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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