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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0 月 12日在
**县主持召开了******县乌拉根铅锌矿2.5万吨/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
******县乌拉根铅锌矿2.5万吨/天采矿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