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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审管批字〔2025〕246号
石****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执法局关于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惠综执发〔2025〕13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区河滨路、**街、**大街支管、吉运支路、二矿路支路、育才路(**路-老水厂)、德胜路(东大街-福利路)、**特色街区(华祥街-**路)只有污水管且管道使用年限长,管网堵塞、破损严重,为充分解决排水不畅的现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实施该项目非常必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建设**区河滨路、**街、**大街支管、吉运支路、二矿路支路、育才路(**路-老水厂)、德胜路(东大街-福利路)、**特色街区(华祥街-**路)等8条道路的污水管网改造及道路开挖恢复。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6518.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591.01万元,其他费445.04万元,预备费482.88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相关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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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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