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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市**区天陈路66号负1-279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1.8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市**区天陈路66号负1-279 | ||
| 转让底价 | 11.88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渝(2021)**区不动产权第****34794号(系大证未分割) | 楼盘名称 | 雅豪丽景 |
| 楼层 | 负一层 | 建筑面积(㎡) | 30.53 |
| 房屋用途 | 停车用房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4.4.13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57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车位转让方已委托****经营管理,委托合同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将部分车位出租给小区业主,存在不定期租赁情况。
2、标的系不动产权证大证,尚未办理分证。车位编号为转让方自编号,与《**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显示房号不一致,车位挂牌面积根据《**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披露,车位编号和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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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袁路 | 联系电话 | 134****4469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建工****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车位转让,仅限小区业主(即证载坐落为**市**区天陈路66号)参与受让,小区业主可于公告期内凭房屋产权证(如因房屋抵押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可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每户业主只能登记一个车位(一套房产不能超过两个车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及优先权人行权相关事宜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小区业主)享有其承租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①包括但不限于车位权属系不动产权证大证,尚未办理分证,车位编号为转让方自编号,与《**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显示房号不一致,车位挂牌面积根据《**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披露;②标的有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小区业主)享有其承租车位的优先购买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标的系不动产权证大证,尚未办理分证,分证产生的费用及未缴纳的大修基金,均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其他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转让方负责自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标的至受让方。
十、过户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车位面积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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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仅限小区业主(即房产证载坐落为**市**区天陈路66号)参与受让,每户业主只能登记一个车位(一套房产最多不能超过两个车位)。小区业主可于公告期内提交产权证(如因房屋抵押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可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9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36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