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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0-1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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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3家(含牵头人)。 (2)以满足本项目监理资质要求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服务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暨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检测服务资质,具体为: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以及CMA计量认证证书; |
| 2025-11-05 09:00:00 |
| 9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8,310,0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11-05 09:00:00 |
| **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