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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海通●公园里(二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单位委托****对海通●公园里项目(二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项目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出具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我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66****3307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