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县巴河镇长江村等4户三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24.5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5-10-17 挂牌截至日期2025-10-30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所在地区**省 - **市 注册地(住所)**省**市**区水果湖街道公正路29号“沙湖九号”写字楼31/32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997D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3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5%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否 租赁用途说明限用于农副产品等加工及其仓储、运输(禁止生产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及违禁品、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废物、性质不明或存在重**全隐患的物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不得改变约定用途。 目前状态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年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年租金及全部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光谷联交所结算,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租金或后续年度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方须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日前,提前10日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对该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提前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并将施工计划及设计图纸送交出租方审批,并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承租方的装修、改造全过程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改造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出租方均无需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费用进行补偿。
(3)如若该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事项需要有关部门批准和验收的,应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负责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协助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工作支持。
(4)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由此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因此受到牵连承担赔偿或其他经济责任的,有权就遭受的损失向承租方追偿。
(5)在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侵权事故或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以及承租方因施工而导致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改变或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应全额进行赔偿。
(6)租赁期间,该租赁标的自然损坏等日常维修养护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对该租赁标的的维修责任仅限于租赁标的的原有结构。
(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标的,保持该租赁标的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如若因承租方生产、经营原因或相关主管部门原因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必要改造等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因承租方原因对该租赁标的造成的损坏,承租方应及时进行修缮并通知出租方,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赔偿等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出租方产生损失的,还应向出租方全额予以赔偿。如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督促通知后10日内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在该租赁标的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等安全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承租方使用、管理、维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当造成人身或财产等损害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承租方使用、管理、装修、改造不当或其他原因****维修部分,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10)如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承租方应在上述事实发生后15日内完成搬迁、现场清理工作。并由租赁双方共同对租赁标的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记录。验收之日作为租期截止日,租金等费用的计算应以此日作为截止日。如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则承租方留在租赁标的内的物品,出租方可视其为废弃物自行处置。
(11)承租方租赁和使用承租租赁标的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予负责。
4、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迟延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出租方提示:本次出租不动产证载建筑面积7720.47㎡,为本次实际出租面积。根据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料显示,评估对象含有合计360㎡未提供权属证明的房产。不在本次出租范围,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租赁标的限用于农副产品等加工及其仓储、运输(禁止生产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及违禁品、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废物、性质不明或存在重**全隐患的物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不得改变约定用途。
4、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不动产证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7720.47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5-10-17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7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动态报价参数 起始价24.50 万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0.50 万元人民币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17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31 09:00:00 限时报价期180 秒 是否设置保留价否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房产证号 鄂(2024)**县不动产权第****689号 建筑面积7720.47(平方米) 地址**县巴河镇长江村等4户 其他说明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243771元/年 核准(备案)日期2025-09-03 评估基准日2025-09-01 核准(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