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大兴片区5年的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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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片区5年的河**建设项目砂石整体转让
****中心****片区5年的河**建设项目砂石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中心****片区5年的河**建设项目砂石整体转让
****85 元/立方米
含税包干,税率为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10-17
2025-10-30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标的范****中心****片区****南路、南至龙溪东路、西至南环东路、北至滨**路,5年的河**建设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除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砾石,转让暂估数量约为150万m3。转让的砂石数量为暂估量,最终数量以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关勘察****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砂石核量报告数据为准(自然方量×1.1(松散系数)=最终结算量)(核量报告数据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认可),砂石核量报告数据为双方最终货款结算及支付依据。
二、本次转让标的物由各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方负责挖掘及装载;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施工现场管理方统一监督管理下实施装载运输,确保现场安全。
三、转让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本次转让标的物采取分批次交付的方式,受让方在转让方书面通知次日起方可开始提货。若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提货时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需进行变更调整,受让方的提货时间需服从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配合现场管理,以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需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提货时间,以建设项目砂石开挖完毕为止。
四、合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合同期内已提货量达到150万m3的,自提货量达到150万m3之日合同自动终止。如已提货量达到150万m3后且正在实施单个地块项目的砂石尚未挖运完成的,受让方根据该项目剩余暂定工程量按照转让方在该时间段重新聘请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单价补齐货款,项目结束后办理最终结算。
五、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0.5元/立方米/每次或0.5元/立方米/每次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六、标的预约查看联系人:莫先生,联系电话:152****1338,预约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集团****公司
****1800MA62JLCW95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
** **市 雨**
**省**市雨**多营镇茶马大道28号
张曦
20,000 万人民币
商务服务业
小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
****1800MAC19LEA7L
****
其他
第一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纪要
2025-09-19
第23次
85 元/立方米
分期
一、本次交易不****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日内签订《砂石销售合同》。
三、分期付款: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成交单价×150万m3)的4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剩余货款一年内完成支付。如受让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支付货款0.03%的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超过5日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相应款项,转让方有权不予发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四、结算方式:
1.本项目砂石暂估数量约为150万m3,每个地块转让的砂石数量根据各地块建设方提供的地勘、设计、基坑放坡系数核算砂石暂估量,最终数量以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关勘察****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砂石核量报告数据为准(自然方量×1.1(松散系数)=最终结算量),核量报告数据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认可,作为双方最终货款结算及支付依据。
2.合同期满或合同自动终止后,双方根据转****公司出具的砂石核量报告办理最终结算。若砂石核量报告与《砂石销售合同》暂定数量一致,则以合同金额进行结算,若砂石核量报告与《砂石销售合同》不一致,双方应及时就最终货款据实办理结算,并由双方授权代理人签署结算表确认最终结算提货数量及货款。当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后3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受让方尚未提货部分的剩余货款,支付尚未提货部分剩余货款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费周期:足额缴纳货款之日起至最终结算表签署之日止;计费基数:受让方最终结算后尚未提货部分的剩余货款;计费利率:****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2025年5月20日公布的三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1.25%计算〕若受让方剩余货款不足以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补足货款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否则按照上述第三条分期付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5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作为货款,受让方需单独足额支付货款)。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意向受让方在本次转让前未在****集团****公司****公司发生过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作出书面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标的物以现场品类、数量、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标的物暂估数量约为150万m3,每个地块转让的砂石数量根据各地块建设方提供的地勘、设计、基坑放坡系数核算砂石暂估量,最终数量以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关勘察****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砂石核量报告数据为准(自然方量×1.1(松散系数)=最终结算量),核量报告数据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认可,作为转让方和受让方最终货款结算及支付依据。
二、每个地块转让暂估量报告由转让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意向受让方应对公告内容进行了解知悉。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瑕疵风险,转让方可以对标的提供相关咨询,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及责任。
三、转让标的物涉及运输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环保,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因此导致转让方遭受任何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转让方所知的标的瑕疵已告知,对于因现有技术条件限制、标的自身特性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转让方无法发现或未能告知的瑕疵、缺陷、风险,均不属于转让方承诺告知的范围。标的具体情况及资料需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具体状况以现场实物质量、品类、数量、现状等为准,其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考察、了解,故意向受让方应作充分的了解和查看,充分认识到竞买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意向受让方除应到转让方标的处查看、了解本标的相关情况外,还应到现场查勘,并到有关部门作进一步了解查询。如仍不能完全确定,则不应参与该标的竞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加竞买,表示完全了解所竞买标的现有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转让方对标的提供的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以及《砂石数量核算方式确认书》,《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以及《砂石数量核算方式确认书》需自行前往转让方处领取。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类、数量等)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运输方案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获批后运输。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运输前查阅审批文件和手续,若不齐备,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使用的运输车辆的装载数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物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其他加工设备。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道面上的砂石、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全环保问题及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转让方因此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八、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在挖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一旦确认为受让方,必须将指定范围砂石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清运完毕。一旦中途停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实施运输标的物前需将运输路线、车辆数量、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书面上报转让方备案。
十一、受让方须在进场运输前,自行准备具备行业标准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砂石堆场,不得以此为由**挖运时间,砂石堆场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相应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的提货运输时间以《砂石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以转让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十三、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均以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砂石销售合同》约定为准。《砂石销售合同》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时,以《砂石销售合同》为准。
不参与
500 万元
——
2025-10-30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本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销售合同》以及受让方另行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单价×150万m3×0.5%计算,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砂石销售合同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刘老师0835-****663
甘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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