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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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若提供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为同一人,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是否可以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

2、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若提供的投标人运营业绩(即投标人企业业绩)与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

3、请提供本项目现有深度的设计资料,如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

回复:已补充提供项目初步方案(平面图、效果图),仅供参考。

4、根据招标文件P62要求,项目施工方案中需提供“现场主要施工阶段平面布置”,为保证技术标更加贴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提供CAD版总平面图。

回复:已补充提供CAD版总平面图,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五章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五、项目回报机制—(二)投资建设运营回报构成及确权—3.招商运营服务费用“招商运营服务费用按年度结算及支付,每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的招商运营服务费”修改为“招商运营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运营期每年的第一个月底前甲方预支付乙方招商费用的300万元,当年度实际费用根据当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于当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支付(多退少补)。”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裕溪路441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08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277、****3831

2025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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