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涪立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介电树脂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四川-绵阳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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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公司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7

**涪****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公司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涪****公司拟租赁****公司(经开区塘汛镇洪恩东路61号)已建1#办公楼四楼实施“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基地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建设检测室、板成型室、材料处理室、合成室、后处理室、预浸料制备室、仓库等,配套建设实验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属于试验研发项目,建成后拟进行多个系列低介电低损耗树脂设计合成、低介电低损耗树脂材料配方及应用性能研究,无固定产品型号及产量。试验产品不外售,性能研究完成后部分留样保存,部分废样品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预计研发周期为3年。

项目备案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5万元。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08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开发区经济**局等六部门出具《****园区**涪****公司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基地安全准入决策意见》,同意项目准入;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项目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18**市不动产权第****906号),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单元要求。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办公楼进行改造并安装设备,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试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不含试验废液及前三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中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成树脂试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原材料仓库、危废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房间密闭+负压抽风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统一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四氢呋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乙酸乙酯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含甲苯、乙酸乙酯)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以1#办公楼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为确保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小,企业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分析设备、热压机、风机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以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企业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纯水机滤芯由供应商更换后回收;实验废液、废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前三次清洗废液、废样品等,分类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石油醚、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乙腈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799吨/年、氨氮≤0.00775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181吨/年、氨氮≤0.0018吨/年;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072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开发区****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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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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