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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规自(石)预选市政字0006号 |
| ****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 |
| **** |
| 京规自(石)初审函[2021]2号 |
| 自**区****锅炉厂南路 |
| 13691.64平方米 |
| 总长度375.812米、交通附属设施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2025-10-16 |
| 2025-10-17 |
证照
用字第****072025XS****517号
2025规自(石)预选市政字0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委员会****分局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体育场南街(首康路~锅炉厂南路)道路工程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京规自(石)初审函[2021]2号 | |
| 项目拟选位置 | 自**区****锅炉厂南路 | |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13691.64平方米 | |
| 拟建设规模 | 总长度375.812米、交通附属设施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