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湖镇高禹村天禹二期公共服务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安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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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

天子湖镇高禹村天禹二期公共服务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安**天子湖镇高禹村,地块四至范围:**天禹新村、南至师古佳苑、西至**大道、北至天禹新村,地块用地面积为1635m2,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居住用地,中心点经纬度:E 119.617406°、N 30.827647°。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目前现状为空地,部分土地被周边居民种上庄稼,其余土地呈撂荒状态,地块四周无围挡,现场无异常气味,未见到异常固废堆放。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历史上为耕地和坑塘水面,坑塘约400m2,耕地区域以种植水稻为主,基本不使用农药,坑塘里可能会养殖淡水鱼,都是自然生长为主,不加饲料,最多会加点麦麸米饭等,因此相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历史上水塘被北侧建设天禹新村多余的土方填平,土方量约600m3,地块外北侧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民居,土方中不存在污染源,地块历史上也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现场踏勘未发现外来工业固废倾倒填埋情况,未发现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地块内不涉及化学品储存或堆放,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等情况。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以居民区、学校和企业为主,地块外北侧、东侧、南侧是居民区,西侧是道路。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部分企业生产过程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相邻地块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柱状对照采样点,共计送检18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井,共计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调查地块后续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因此本次土壤检测指标将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锰超标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指标可检出值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查阅文献了解,由于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埋深相对较浅,地层沉积物在一个相对还原的环境中被地下水长时间浸泡,导致铁锰矿物从高价态被还原为低价态离子,并在地下水中溶解,从而增加了其浓度。根据参考地勘报告,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的粉质黏土层中有铁锰氧化物浸染网纹,铁锰氧化物浸染网纹通常含有较高浓度的锰,在地下水中处于还原环境,长时间浸泡后,会导致铁锰氧化物浸染网纹中的锰矿物从高价态被还原为低价态离子,并在地下水中溶解,导致地下水中锰含量增加,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锰检出值偏高可能与地质背景原因有关。

氨氮超标点位为W1,W1区域历史上为水塘,超标原因可能为地块内历史上的水塘底泥在厌氧环境下产生氨氮,随着雨水下渗、地下水流动,缓慢释放到地下水中,从而导致氨氮浓度升高。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下水不开采使用,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为感官性指标,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无相关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小于1,健康风险未超出可接受风险水平。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综上,天子湖镇高禹村天禹二期公共服务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可以结束。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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