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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岩溪镇高濑村南侧片区A1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52020B00581,出让面积为6.9082公顷(计103.62亩);岩溪奎**侧高濑村南侧片A3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252020B00599,出让面积为4.9917公顷(计74.88亩);岩溪镇奎**侧高濑村南侧A4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252020B00600,出让面积为3.3599公顷(计50.40亩)。宗地四至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以上3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漳泰自然资通〔2024〕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以上3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岩溪镇高濑村南侧片区A1地块暂无道路通行,场地未做到三通一平,35KV电力线路未完成迁改;岩溪奎**侧高濑村南侧片A3地块暂无道路通行,场地未做到三通一平;岩溪镇奎**侧高濑村南侧A4地块暂无道路通行,场地未做到三通一平;****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9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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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