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景田江西饮料有限公司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5〕107号)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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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基地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10-16 15:34

景田****公司: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省水**条例》等法规,根据《****公司******基地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现将景田****公司******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市**县县**部直线距离约2.6km的十里村,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二、该项目日最大取水量能够满足该项目取水要求。三、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抚水**字〔2022〕11号)和《**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赣水**字〔2021〕42号),**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分别为1.42亿m3和189万m3。根据《2023年**县水**公报》,2023年**县用水总量为1.34亿m3,现状水平年实际用水量小于控制指标,该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四、该项目矿泉水生产单位产品用水量满足《**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定额标准。该项目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合适。五、该项目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核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该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接入国家水**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如果该项目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我厅将按照该工程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六、该项目完成后,需要尽快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经我厅验收通过后颁发取水许可证。七、该项目开始取水后,你公司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该工程当年的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厅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需提前报我厅批准。八、我厅负责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向其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等取用水情况的材料。**市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3年内。3年内,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该项目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的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十、该项目取水涉及其它审批的事项,需要及时向该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公司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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