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17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8000吨高纯电子级氟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高纯电子级氟化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攸****园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0万元在**市****开发区攸****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8000吨高纯电子级氟化钠项目”。 项目不新增占地,不**厂房,利用已建的2#闲置厂房(原拟作为另1条25000吨二硫化碳生产线车间)建设高纯电子级氟化钠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达到二硫化碳25000吨/a、高纯电子级氟化钠8000吨/a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 氟化钠生产线反应与结晶工序、氟化氢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氟化物废气经密封收集后经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5)外排;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外排;项目工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原料投加及成品包装产生的废气均为车间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部分回用氢氧化钠溶液制备工序,剩余废水经蒸发浓缩釜处理后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地埋式设施+缓冲沉淀池”****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间接排放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③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厂区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将设备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项目产生的氢氧化钠废包装袋、氟化钠蒸发残渣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