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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市水头镇分区单元D67地块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水头镇分区单元D67地块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水头镇东北部,**埕边村居民点,南至埕边村居民点,西至**路,北至塔峰山,研究范围总用地面积10.6080公顷(折159.1200亩),规划范围用地面积0.4976公顷(折7.464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市水头镇分区单元D67地块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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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