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收养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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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人进行评估,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等规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福利院孤儿的1户家庭(该家庭居住地为**省**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现公开邀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两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项目内容

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有关要求,对申请收养家庭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收养动机、道德品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并最终出具真实、全面、规范的《收养评估报告》。如需开展融合情况评估,亦由受托机构负责。

三、报价人要求

(一)报价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备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的报价人将被优先考虑:

6.****政府部门委托的收养评估或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人员具备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职业资格,或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唯一且完整的报价

(二)报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需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事业单位法人可免于提供)。

4.符合本公告“报价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

5.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报价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税费、利润、差旅杂费等,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六、报送方式

请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信封上请注明“收养评估项目报价”字样)在报送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或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标书代写
收件地址:****福利院(**市**区西环路61号),联系人:李念红,联系电话:0778—****522,手机:136****1155。

七、报送时间

所有报价文件须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含当日)送达上述地址。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八、评选方式

(一****小组,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二)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权重如下:

评分项目

专业性

评估服务量

价格合理性

权重

50%

40%

10%

分值

50

40

10

评审结果将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最终受托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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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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