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德2025-7 | |
| 宗地名称: | 用地类型:二类工业用地 | |
| 土地面积:23358.07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3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鼎** | 批准机关: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 面积:23358.07平方米 | 年限(年):30 |
| 地块位置:**路以北、金立星项目以东 | ||
| 容积率:1.0%≤R | 绿地率:L≤10% | |
| 限高(米):H≤24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0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0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保证金缴纳金额:105.0万元 |
| 起始价:525.6万元 |
| 增价幅度:2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
| ****公司:是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
| 是否有底价:否 |
| 最高报价人(单位):**佳****公司 |
| 最高报价:525.6万元 |
| 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0时00分01秒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局****分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德2025-7 | 交易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23358.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路以北、金立星项目以东 | |||
| 主要用途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1.0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绿地率≤1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24米 | |||
| 主要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3358.07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525.6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07日09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sz.****.cn/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0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6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10月1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该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10月0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由中买方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2、该宗地按现状净地挂牌,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确认。
3、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先剥离可用耕作层,并将耕作****规划局****分局指定的耕作开发或改良区域。
4、项目在施工建设时如遇砂石、土方等一切地下矿产**,仅能用于该项目建设,严禁牟利;多余的砂石、土方等,只能运至经开区国资办指定的消纳场。
八、****银行账户
****规划局****分局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36-****030
****交易中心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736-****095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规划局****分局 ****交易中心
2025年09月17日
1、该宗地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由中买方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2、该宗地按现状净地挂牌,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只接受单独竞买。
3、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先剥离可用耕作层,并将耕作****规划局****分局指定的耕作开发或改良区域。
4、项目在施工建设时如遇砂石、土方等一切地下矿产**,仅能用于该项目建设,严禁牟利;多余的砂石、土方等,只能运至经开区国资办指定的消纳场。
| 1 | ****710746 | 2025-10-16 09:12:50 | 52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