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和手机数据恢复设备货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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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和手机数据恢复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信息安全设备,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10: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安春艳
项目联系电话 155****507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中心**大雁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警官、刘警官 0470-****325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登喜路家园6-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春艳 155****507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和手机数据恢复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投标人支付,费用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中的货物的规定(1.5%),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下浮15%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投标人支付,费用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参照原《**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费用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按成交价×1.275%(即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货物类费率1.5%下浮15%)计算,具体金额以中标成交价核算为准。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标书代写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标书代写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中心**大雁街

联系方式:王警官、刘警官 0470-****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登喜路家园6-101室

联系方式:安春艳 155****5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春艳

电 话: 155****507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6
2025-10-17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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