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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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1551号(原炜驰地块)部分房屋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2.6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约1800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0-31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1551****办事处西侧)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余女士|联系电话:0580-****3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人不得占用除出租标的范围外的其他区域,公共区域的使用需服从出租方管理。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承租人须负责标的所在地块的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应对此全面了解,无任何异议。 8、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划调整、政府征收、征用、政府项目建设、政府应急性需要或其他政策性原因须收回租赁权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包括但不限于腾退等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孙毅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80-****073 |
| 联系地址 |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63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2.63万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标的不得作为集贸市场使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用于放置水产品等容易引起异味、产生污水等环保污染问题的物资,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废旧物品回收,不得用于住宿、改建冷库,不得违规搭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25%)及首年租金,于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标的位于**市**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1551****办事处西侧),无权证。根据征收补偿协议记载,该地块由****集团公司实施征收,目前交由出租方运营管理。承租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人须在竞买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不得改变本标的现有出入口位置,不得增设其他出入口。 5、承租人须在项目成交3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的标的使用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过程中如发现与提交方案不一致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对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据实赔偿。 6、承租人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或装修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出租方备案。 7、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标的内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安装及正常开户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8、承租人按要求全额支付完毕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标的,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前2个月为免租装修期)。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调换使用或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人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承租人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交易方式:本项目首次挂牌期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时摘牌即时成交方式。 2、公告挂牌期:首次挂牌期限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首次挂牌期间,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4、首次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首次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 6、延牌期交易规则:①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订单》完成时间(即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31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21楼2105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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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及安全协议书.docx下载预览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