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凤凰北五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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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97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8-25 14:00

来****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镇,****中心坐标109°16′01.071″E,24°01′22.298″N。本工程拟安装26台单机容量5MW风力发电机组(另有4台备选风机),风机轮毂高度为160m,总装机容量为130MW,平均年上网发电量约为28639.2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203h。同时,本工程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从升压站以220kV等级电压接入电网系统,其送出线路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配套装机容量20%的储能设施推荐采用租赁方式,不在本工程设计范围内。为满足施工及运营维护的需要,风电场区需**场内道路。本次评价包括26台正选机位和4台备选机位。环保设施主要有化粪池、弃渣场、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8059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9%。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简易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装载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生活污水经施工临建区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废弃包装箱(袋)统一****收购站综合利用。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升压站内食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油烟,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然后引至主控楼顶排放。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进入调节池调节,再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站内**池,用于站内绿化。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选用低噪声风机,可选择通过对风机叶片靠近叶尖部分加装后缘锯齿降噪;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确保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周边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集中收集,然后由站内值班人员定期清运,运至风电场附近的乡镇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废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弃含油抹布采用收集专用容器收集,并均贴上废弃物分类专用标签,临时堆放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确保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落实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电磁设备在设计中应考虑防磁、防辐射等要求,在选材时将辐射降至最低;严格按规程要求,合理确定站区平面布置和对构支架高度的要求;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合理规划站内绿化面积,充分利用绿化树木对电磁场的屏蔽作用。

(七)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风机塔及吊装平台四周根据地形设排水沟,在各风机塔吊装平台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池壁和池底压实;道路外侧设置挡水坎,挡水坎、排水沟与沉砂池可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设置。弃渣场在弃渣之前根据需要修建浆砌石挡渣墙,渣场周边设置浆砌石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消力井;弃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坡顶设置平台排水沟,堆渣结束后,整治绿化。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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