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角乡至高速路头排互通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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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三角乡至高速路头排互通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98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关于三角乡至高速路头排互通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8-28 14:55

金秀瑶****发展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三角至高速路头排互通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三角乡、桐木镇、头排镇,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7'50.849"、北纬24°15'29.667",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5'10.291"、北纬24°15'32.963"。项目路线总里程为10.50 km,实际建设里程9.26km,其中:**路段4.785km,旧路改造路段长4.475km,其余1.24公里完全利用旧路。本次仅对**路段和改建路段进行评价,完全利用段不列入本次评价内容。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7.5m,路面宽6.5m。

项目总投资3293.3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5%。

(二)规划符合性

本工程为在现有路线基础上进行改**,部分改建路段临近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穿越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完全利用原来道路,不涉及改造;不****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公益林、天然林。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的临时占地及永久用地。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表土、基础开挖活动应安排在非雨季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材料、表土、弃渣在占地范围外堆放。路基施工前期、涵洞基础开挖后通过预埋小型砼管沟通路基两侧水流,路堑边坡及路基下边坡开挖临时性截、排水沟以引导水流,防止雨水对路基造成冲刷;雨天采用薄膜覆盖,减少雨水冲刷。严格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路基开挖回填,筑路材料运输、装卸,物料堆卸,弃渣填埋及混凝土施工等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常态化监管。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分段施工。路面破拆前洒水降尘,破拆时避开大风天气作业,破拆区域设置防尘网。砂石堆场设置围挡、设置防尘布、防雨棚等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如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避开在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对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定期检修,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物料堆场采用篷布临时苫盖,避免雨水冲刷形成径流。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禁止在生态红线附近堆存生活垃圾和乱排废水。

(四)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通过在场界处设置铁皮挡板进行降噪;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应集中安排在昼间;对运输沿线敏感点,应通过限速和夜间禁鸣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交通噪声影响。注意对机械设备保养,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弃渣及时运至弃土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做好公路维护,防止路面破损造成水土流失。做好涵洞等维护,防止淤积。做好临时场地生态修复,维护好道路绿化植物。由养护单位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巡查工程排水系统,保障排水畅通。加强运营管理,由道路养护工人对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进行收集,集中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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