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兴汉新区安置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维修工程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 | 李琳 | 联系电话 | 182****1028 |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 工期(日历天) |
| **** | ****9631.64 | 杨丹 陕161********00211 | 120 |
| ****公司 | ****5700.77 | 雷哲宾 豫141********2984 | 120 |
| ******公司 | ****2020.45 | 赵志娟 陕161********17874 | 120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19日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